来源时间为:2025-10-17
现将《台州市运动营养补充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予以公布,该方案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台州市运动营养补充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一、总则
(一)为做好台州市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台州市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
(三)本方案中所称“运动营养补充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运动营养补充品根据特征营养素的不同,可分为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及补充蛋白质类;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及运动后恢复类。
运动营养补充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运动营养补充品申证单元为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目录列表见表1。
表1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证类别目录列表
申证
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执行标准
备注
运动营养补充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
GB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品种明细应按终产品形态标明产品状态:固态(粉状、块/粒状)、半固态、液态
(四)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五)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二、生产场所
(六)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包括设计、内部建筑结构、仓储等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第3章、第4章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规定。
(七)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分隔,避免交叉污染。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需求适当调整工序的种类。生产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具体划分见表2。
表2运动营养补充品企业生产车间及清洁作业区划分表
序号
产品
类别
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
1
液体类
灌装工序(非后杀菌工艺)、包材消毒清洁工序(非后杀菌工艺)等。
原料加工处理工序、配料投料混合工序、洗瓶(罐)工序、灌装工序(后杀菌工艺)、包材消毒清洁工序(后杀菌工艺)、非后杀菌工序、冷却工序、其他加工工序等。
原料挑选预清洗工序、冷冻冷藏工序、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工序及成品仓库等、后杀菌工序等。
2
固态类(粉状、块状、粒状等)
配料工序、混料工序、成型工序、冷却工序、半成品暂存工序、内包装工序等。
原料加工处理工序(湿法)、投料工序(湿法)、干燥工序或造粒工序、膨化工序、烘烤工序、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工序、其他加工工序、理罐(听)以及其他加工工序等。
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工序及成品仓库等。
3
半固态类
灌装工序(非后杀菌工艺)、包材消毒清洁工序(非后杀菌工艺)等。
原料加工处理工序、配料投料混合工序、洗瓶(罐)工序、灌装工序(后杀菌工艺)、包材消毒清洁工序(后杀菌工艺)、非后杀菌工序、冷却工序、其他加工工序等。
原料挑选预清洗工序、冷冻冷藏工序、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工序及成品仓库等、后杀菌工序等。
(八)清洁作业区应制定相关标准要求,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和监控按表3进行。
表3生产清洁作业区标准控制表
项目
内容
检测方法
控制要求
监控频次*
动态
静态
悬浮粒子
≥0.5μm
GB/T16292
≤3520000个/m3
1次/年
≥5.0μm
GB/T16292
≤29000
个/m3
1次/年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浮游菌
GB/T16293
≤200cfu/m3
1次/月
沉降菌
GB/T16294
≤100cfu/4h
(φ90mm)
1次/月
表面微生物a
1)直接采样使用55mm皿测定
≤50cfu/皿
(φ55mm)
1次/月
2)参照GB15982采样,按GB4789.2计数
≤50cfu/25cm2
1次/月
压差
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
通过压差计测量
≥10Pa
2次/班
换气b
次数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
通过风速仪或风量罩测定
≥10次/h
更换高效过滤器时委外检测及年度委外检测
温度c
通过温度计量器具测定
16—25℃
2次/班
相对c
湿度
通过湿度计量器具测定
≤65
2次/班
a:可在方法1)和方法2)中选择一种方法进行监控,方法1)不适用于不规则表面的取样。
b: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清洁作业区。层高4.0m以上的清洁作业区可适当调整换气次数,但应确保清洁作业区的洁净度。
c:特殊工序所在房间,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并说明,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如布局在清洁作业区的喷雾干燥塔区域以及杀菌或灭菌工序区域等。
*备注:在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重大改造后应对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九)生产车间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虫害的侵入及孳生。车间的墙壁、地面、顶棚、门窗等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第4.2条的相关要求。
(十)产尘车间(如原料粉碎、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应当采取适当的除尘或粉尘收集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十一)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或空气幕。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设备等进出清洁作业区时,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十二)清洁作业区需保持干燥,并尽量减少供排水设施和系统。如无法避免,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十三)库房设施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第5.1.8条的相关要求。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的布局和设施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等)的影响。接收区应能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必要时应设有具备温度监控设施的冷藏(冻)库。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如分类、分架、分区存放等),并有明显的标识。
三、设备设施
(十四)企业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检验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第5.1条和5.2条的要求。
(十五)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材质、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固定管道设施应有管道内物料名称和流向标识。
企业生产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应与产品加工工艺相符,具体见表4。
表4运动营养补充品基本生产工艺和设备
类别
序号
基本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要求
液体类
1
原料预处理
预处理设备(如分选设备、洗涤设备、过滤设备等)、水处理设备
应具备与液体形态产品工艺要求相应的设备
2
调配
称量设备、混合设备(如过滤澄清设备、均质设备)、贮存设备等
称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匹配生产投料的要求
3
灌装
全自动灌装设备、包装材料清洁设备
灌装设备应带有自动质量计量系统
4
杀菌
杀菌设备
带自动温度记录仪
5
在线或成品金属检测
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备(或其它能检测出金属的设备)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2mm金属,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
6
清洗
CIP清洗设备
带有自动循环系统,应具备碱罐、酸罐和水罐
固态类(粉状、块状、粒状等。)
1
称量配料
天平、台秤
称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匹配生产投料的要求
2
干法混合
干混机
应具备与相同或相似类别的食品工艺要求相应的设备
3
包装
自动包装机
应具备与相同或相似类别的食品工艺要求相应的设备
4
在线或成品金属检测
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备(或其它能检测出金属的设备)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2mm金属,保证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
半固态类
1
原料预处理
原料预处理设备(有该工艺的)、水处理设备
应具备与半固态形态产品工艺要求相应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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