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9-29
全市各酒店、宾馆等住宿服务经营者:
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市节假日期间酒店住宿领域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明码标价
各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前台等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实时销售价格(今日房价)、计价方式、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客房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客房结算起止时间、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法、是否含餐等关键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坚持合理定价
各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合理价格。在国庆节等节假日、旅游旺季期间,价格浮动应保持在合理区间。应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得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
各住宿服务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原价)和被比较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规范其他收费
在经营场所内提供游泳健身、餐饮服务、零售商品(包括食品、卫生用品、洗漱用品等)等需另行收费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以有效方式明确标示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方法和收费标准。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告知,在结算时强制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妥善处理纠纷
各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住宿体验。要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努力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国庆节假期期间住宿价格市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和社会舆情。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住宿服务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和价格秩序。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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