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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4/4/29 16:49:0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4-27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共同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

随着“五一”小长假到来,我市也即将进入2024年夏季旅游旺季,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做到明码标价。各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网络交易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于售票处、结算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及价格优惠范围幅度等相关价格信息,做到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要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如需标示赠品价格或者价值的,要同时标示赠品在该经营场所的当前销售价格。

二、坚守底线、规范价格行为。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应规范自身价格经营行为,做到“五不五要”。不盲目趁势涨价,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适价多销为目的,依法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不虚标比较价格、虚构原价,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及其相关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据有效,且不高于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不随意标示价格或不标示价格,要尽可能通过全面、透明、公开的品名、规格、质地、等级、价格、计价单位、计价方法等标示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预防减少价格纠纷;不使用“市斤、两”等国家非法定计量单位,鲜活水产品菜肴、烤肉等如注明为“时价”的,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不实施价格欺诈和采用不正当价格行为诱骗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要明码实价、童叟无欺,以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塑造货真价实、诚实信用、热情好客的对外形象。

三、主动作为、共创和谐环境。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增加标示对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带来实质影响的相关价格内容。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作出价格自律承诺,合理控制价格涨幅,避免订单生效后毁约行为,坚决杜绝“天价酒店”“酒店刺客”等情形发生。交通客运场站、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配套停车场所要严格执行《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通过网络、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预先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公开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自查自纠,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城市形象。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场所、停车服务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醒告诫或指导检查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游客、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好消费结算单据等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共同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文章来源于:http://www.pmxl.net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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