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1-09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全市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景区景点、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严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严禁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要标明商品的品名、单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计费方法等信息,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借国庆、中秋假期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景区景点、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利用网络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有关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市场价格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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