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品名 > 安康品名 > 正文

广元市医保局曝光25例典型案件

日期:2024/5/24 14:45: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5-23

近日,从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该局通报了2024年第一期典型案件25例。曝光医保违规内容如下:一、广元福康老年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广元福康老年病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该院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存在伪造“电针、超声波、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理疗项目医学文书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20元,并处2倍罚款164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2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40元已全部上缴。二、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托斯卡纳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托斯卡纳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75.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41.67元,并处1倍罚款5441.67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34.17元,并处失约金1934.1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375.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441.67元、失约金1934.17元已全部上缴。三、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华生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华生大药房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729.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729.28元,并处1倍罚款26729.2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729.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6729.28元已全部上缴。四、广元市济世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济世堂大药房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59.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559.91元,并处1倍罚款31559.9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559.9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559.91元已全部上缴。五、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区博信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区博信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307.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0307.91元,并处1倍罚款30307.9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307.9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0307.91元已全部上缴。六、广元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546.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546.15元,并处1倍罚款29546.1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546.1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9546.15元已全部上缴。七、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康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康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06.7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506.75元,并处1倍罚款9506.7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506.7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9506.75元已全部上缴。八、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〇七二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〇七二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81.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31.26元,并处1倍罚款3831.26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0.13元,并处失约金150.1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981.3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831.26元、失约金150.13元已全部上缴。九、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24.4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91.79元,并处1倍罚款4791.79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32.69元,并处失约金1032.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824.4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791.79元、失约金1032.69元已全部上缴。十、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83.5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83.58元,并处1倍罚款10883.5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883.5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883.58元已全部上缴。十一、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四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四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03.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03.32元,并处1倍罚款10503.32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03.3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503.32元已全部上缴。十二、广元市太明洋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市太明洋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59.4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01.45元,并处1倍罚款4101.4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58.04元,并处失约金11658.0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759.4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101.45元、失约金11658.04元已全部上缴。十三、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都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都园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86.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086.28元,并处1倍罚款6086.2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86.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086.28元已全部上缴。十四、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九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九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721.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4721.20元,并处1倍罚款84721.2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4721.2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84721.20元已全部上缴。十五、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1] [2]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于:http://www.pmxl.net 品名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你可能会喜欢
    没有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