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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4/3/27 18:44:59 浏览:

座的外包装袋及插孔面分别印有“FIGO飞科”标识和“全新工艺”“慈溪品恒电器有限公司”等字样。插座上标示的“FIGO飞科”标识与“FLYCO飞科”注册商标类同,经“FLYCO飞科”商标注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非其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汉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插座47个、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为典型的傍名牌案件,当事人未取得权利人授权,利用公众对名牌产品的信赖,打擦边球,侵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此案,与权利人联合打假,维护品牌良好形象。同时,普及商标法律知识,督促商家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现象起到较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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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附加不合理条件案(办案单位: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管局)

案情介绍:2021年1月,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实名举报,反映“圈圈到家”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存在逼迫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圈圈到家”网上点餐平台,与平台入驻商家签订协议,部分条款内容为“甲方承诺在外卖平台上只与乙方进行合作,如违反约定,乙方将甲方平台服务费抽成比例提高至18,且无需通知甲方”,致使一些商家无奈退出其他网络交易平台。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一些平台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利用服务协议附加不合理条件,损害平台商家自愿选择平台的权利,损害其他网络交易平台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案中,外卖平台以给予商户较低的服务费为条件,要求商户与其签订独家入驻协议并限制商户入驻其他外卖平台,该行为虽然能够迅速提升平台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商户稳固率,却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商户的自主经营权,挤压了其他外卖平台的公平发展空间,损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交易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本案查处中,该局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既亮明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的立场,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其健康有序发展保留了余地,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相统一。该案入选国家总局2022年网络典型案例汇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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