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鉴定专家管理
维护鉴定专家库,负责管理所有的藏品鉴定专家及其相关信息。专家信息包括专家个人信息、资质信息。专家库的建设需要有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支持专家人员变动。
七、藏品修复
1、内修文物管理
修复方案论证通过后,由内部修复人员开始修复藏品,并按要求完成文物修复档案的登记,藏品修复相关信息包括:档案号、藏品名称,分类号,年代,质地,藏品级别,提取日期,修复时间,归还日期,主持人,修复人,主任签字,馆长签字,器物尺寸重量等、文物现状(破损情况)、修复要求(要达到的标准)、修复历史情况,修复方案、方案制订人、方案审定人、修复经过及使用材料、检验结果、验收人等。
其中如藏品名称,分类号,年代,质地,藏品级别、器物尺寸重量为文物指标,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修改。
“主持人”,“修复人”,“方案审定人”,“领导审批”,“修复方案”,“使用材料”,“验收人”,由修复方案管理产生。
用户填写“档案号”,“提取日期”,“修复时间”,“归还日期”,“主任签字”,“馆长签字”,“文物现状”,“修复要求”,“方案制定人”,“修复历史情况”,“修复经过”,“检验结果”以及相关修复照片等信息。
藏品修复档案中可以登记和提交藏品修复过程中的电子照片,包括“修复前、修复中、修复后”的三类,图片的属性可以包括图片号,地点,摄影者,人物,时间,背景,事由,参见号等信息。
2、外修文物管理
文物外部修复管理是指送到馆外维修的藏品。填写外修文物登记表。登记表中的文物描述信息不允许修改,修复相关信息包括:藏品名称、分类号、总登记号、年代、质地、藏品级别、件套数、尺寸、重量、残损情况、修复要求、时间、修复数量、估价、专家签字,照片等。文物外修登记单,也需要对应保管部的修复出库单和修复入库单,与内修文物的管理类似。
藏品展览
包含展览申请、展览大纲、形式设计、展览记录四模块。
完成对展览申请、展览文物的登记管理。登记信息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展览主题,参展人员、备注、展览起止时间、展览文物、展位等。
九、藏品查询
1、鉴定查询
对产品鉴定业务产生的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包括:按文物的类别、质地、级别、完残程度、鉴定专家专业等维度查询鉴定业务信息及其明细,查询结果可按文物类别、级别、质地三种维度显示,可打印鉴定查询结果。
2、修复查询
对藏品修复的情况进行查询,可以汇总查询已修复完成、修复中、待修复的文物的数量等情况,并可以列出清单。
可以按总登记号、藏品名称,分类号,年代,质地,藏品级别,提取日期,修复时间,归还日期,主持人,修复人等多条件组合进行藏品修复的查询。
十、统计分析
1、鉴定统计
针对鉴定信息进行统计,包括按鉴定人统计、按鉴定时间统计、按文物类别统计、按文物质地统计、按文物级别统计、按文物件套数(实际数量、传统数量)统计。
2、修复统计
针对藏品修复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年度修复增减统计、修复文物类别统计、文物修复次数统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400-903-9632)。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须在线解密。
4、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投标。
5、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投标人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共有01、02、03、04共4个包,可以兼投兼中,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不能只对某个包的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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