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0-27
2025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市场南区103号铺检查,扣押了2台笔记本电脑(品名LIFEBOOKA567/PX、型号FMVA16028P)、8台电子阅读书(品牌kindle、型号MODELNO.J9G29R)、15包贴片电容器,上述货物均无中文标签,属于进口产品。上述货物的货主从事属于《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所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行为”活动。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执法单位查处涉嫌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运输工具、设备、财物等”,我局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发出《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珠香市监强制〔2025〕09-01-072401号)。
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现公告告知货主前来认领并提供相关手续接受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我局拟将涉案商品上缴或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