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2-02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1期)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速冻食品、乳制品、蜂产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等22类食品2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9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长兴苏尔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安吉递铺缤纷水果超市销售的橘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吉尚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安吉尚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脐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德清县新市仙潭市场陈金祥销售的梅干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市西山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兴孟海莎副食店销售的甘草橄榄,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