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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2024/6/4 23:46:34 点击:
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40个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手机支架立牌,该商品“冰墩墩”图案上正面还印有

的标志,该商品标注有品名:手机支架立牌、规格160mm*105mm、材质:亚克力、地址:湖南长沙捞霞仓库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进货的相关凭证,也不能提供商品特许经营的许可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八十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冰墩墩”手机支架立牌40个;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六、城陵矶新港区某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2年6月7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收到投诉,称当事人向购房人收取每户300元不动产落宗费。经查:当事人开发某郡里楼盘项目,于2019年7月26日与湖南某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国土测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湖南某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300元/户的房屋国土测绘“户落宗”费用。某郡里一期项目于2020年1月开盘,当事人于2020年2月开始向部分购房人收取680元/户的代收办证费(含300元落宗费)。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已退还购房人380元/户代办证费,少退购房人300元/户为收取房屋国土测绘落宗费。截止案发之日共销售280套,收取134户房屋国土测绘落宗费,合计收取落宗费40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所列的规定,属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七、南湖新区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智能安全门锁案

2022年5月12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岳阳南湖某置业有限公司赠送给其业主的入户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并存放在该公司的智能安全门锁进行了抽样送检。2022年6月28日,该局收到浙江省轻工业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220369220001),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依据GA701-2007《指纹防盗锁》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4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主锁舌(栓)静载荷、报警功能、电源(电池供电要求)、标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以880元/把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给业主105户,销售金额为92400元,获利2572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条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智能安全门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智能安全门锁105把;2、没收违法所得25725元;3、罚款184800元。

八、云溪区某公司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5月25日,云溪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2台特种设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将上述2台电梯申报检验,如2022年6月1日前仍未经检验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使用。2022年6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上述两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仍在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

九、经开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案

2022年5月23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通海路所接到市民匿名举报,称中南大市场某电动车行正在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经查明:该店于2022年5月21日从山东海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0000元进价购进了1台无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电动汽车,售价为26000元,有进货票据,至查获时止上述车辆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无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汽车;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十、华容县某建材公司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1月12日,华容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KW202200508)。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普通砖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7元;2、罚款人民币42000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陈智慧通讯员许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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