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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厨房电器经销部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具案
2024年3月18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厨房电器经销部销售未经认证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月3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厨房电器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某品牌嵌入式家用燃气灶2台,1台型号为J2T—9B20,生产日期为2024.01.03,另1台型号为J2T—9B32,生产日期为2024.01.06,上述2台产品无3C认证标志。经查,当事人从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某品牌嵌入式家用燃气灶2台,购进价格分别为360元和485元,货值金额共计845元,因当事人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灶具属于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商家必须严格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才能杜绝未经认证的产品流入市民家中。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进货查验,保障销售产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