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10
据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作出行政处罚,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因销售电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产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情况被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市监处罚〔2023〕35号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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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
当事人一层商铺电蚊香和杀虫气雾剂的销售柜台摆放的“枪手”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金陵”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16种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500元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已履行
潇湘晨报综合